德州市建立覆盖政府采购各方、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的“1+N”信用体系,政府采购主体信用信息评价共享机制,政府采购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,促进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运用和共享,助推政府采购领域公平公正竞争,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治理能力。
一、立足制度建设,构建“1+N”政府采购信用制度体系。
形成以《德州市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暂行办法》为统领,各方当事人为基础的“1+N”的信用制度体系,明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基本内涵、使用范围、具体奖惩措施和相关职责等内容,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二、立足信用建设,构建高质量政府采购信用体系。
建立了涵盖采购人、代理机构、供应商的“诚信库”,建立诚信档案。建立信用应用“便捷通道”,诚信库会员单位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即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,实现数据“多跑路”、企业“少跑腿”。将“信用山东”、“信用德州”等信用信息查询网站与交易系统链接,政府采购各方主体可直接进入查询,实现信用数据共享。
三、立足大数据应用,提升政府采购信用应用的数据化和信息化水平。
依托“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智慧数据赋能分析系统”,发挥大数据在服务、监管、决策领域的功效,对政府采购全流程进行围串标、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分析研判,累计智能分析33304家投标人、898家招标代理机构、1406家采购人、631位评审专家数据,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,提升监管效能。
四、立足信用应用,强化政府采购主体的信用权益推广应用。
加强政府采购主体的信用权益推广应用,强化“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”政府采购氛围。对守信者实施正向激励,免收投标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,降低交易成本。推行“信用+贷款”,建立融资绿色通道,全市政府采购合同融额达5.14亿元,惠及企业。失信处罚信息共享,提升失信成本,形成“一处违规、处处受限”的联合惩戒效果。